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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流心软糖等对法定检验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友谊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1 12:45:4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54次

    当事为节约通关时间和成本,抱着侥幸心理将该批流心软糖和BB霜放置在链轮里面放在货车柜尾,并向报关公司提供错误的货物清单导致该批流心软糖和BB霜未报检。未报检的涉案货物流心软糖1500千克、BB霜1440瓶,货值共54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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