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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彩色液晶显示板未经卫生检疫处理北海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1 15:13:3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7次

    2021年6月7日,当事人公司向北海海关申报进口彩色液晶显示板一批,该批彩色液晶显示板是境外使用过的旧电视机里的旧液晶显示板,数量为13托,申报总价236930美元。在货物到达北海口岸后,当事人公司将货物运至北海综合保税区当事人公司的工厂内,由于当事人公司刚刚开展维修业务,不熟悉业务规范,在货物进口环节未经卫生检疫处理的情况下即全部拆卸,即将开展修复工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十)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十)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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