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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轿车税则号列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勐腊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9 19:14:3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10次

    2023年4月18日,当事人向勐腊海关申报一票一般贸易出口轿车,货值504000元人民币。5月8日,勐腊海关综合业务科关员对该票报关单进行复核,发现该票报关单的商品所对应的编号实际为8703223010,而当事人却将其申报为8703312110,因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遂移交缉私部门进一步办理。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在申请许可证时,未认真核对商品和许可证申请信息,当事人实际出口的商品为汽油型轿车,商品编码为8703223010,杨某却错误地申领了柴油型轿车出口许可证,柴油型轿车商品编码为8703312110。导致出口许可证信息与实际出口商品信息不符。当事人按照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归类申报报关单,同时未对规格型号和商品归类进行合理审查,导致上述报关单商品税则号列申报错误,同时出口时未提供对应的出口许可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以及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予罚款人民币0.1万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予罚款人民币0.1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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