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本文已更新,请参阅2018年4月以来中国对自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梳理(截止2020年2月)
2018年以来为了应对美国对我国的产品实施的加征关税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先后发布了三次具体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现将各公告进行梳理,并作对比表如下:
一、历次加征公告内容
(一)2018年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5号公告(以下简称“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其中的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开始实施,该545项商品主要涉及农产品、汽车和水产品等,另外114项商品实施时间暂定。
(二)2018年8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7号公告(以下简称“7号公告”),决定对5号公告中暂未实施的114项商品项目进行调整,将商品项目数调整为333项,主要涉及的领域是矿产品、纺织品、贱金属及车辆等,并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开始实施加征25%关税。
(三)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8号公告”),决定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历次加征关税清单对比表
2018年度中国历次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一览表
法规 |
商品项目数 |
涉及的商品 |
涉及商品总价值 |
实施时间 |
5号公告 |
545项 |
农产品、汽车和水产品等 |
约340亿美元 |
2018年7月6日 |
7号公告 |
333项 |
矿产品、纺织品、贱金属和汽车等 |
500亿美元 |
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 |
8号公告 |
5207个税目 (其中附件1, 2493项。附件2,1078项。 附件3,974项。附件4, 662项) |
范围广 |
约600亿美元 |
2018年9月24日12时01 |
注: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号),决定自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211个税目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期限为三个月。211个税目均涉及上述三个公告的内容。详情请参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税委会公告〔20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