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7号 | 2001年6月28日发布 | 2001年6月28日实施 | 军品、武器、仿真武器
核出口管制清单 (2001年6月28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第一部分 核材料 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其中: 1.源材料系指天然铀、贫化铀和钍,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上述各种材料。但不包括: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①少于500kg的天然铀; ②少于1000kg的贫化铀; ③少于1000kg的钍。 2.特种可裂变材料系指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