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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跨境软糖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义乌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7-01 21:03: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62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2023年2月 23日当事人向义乌海关综保区申报了一批夹心软糖等货物 报数量是17700千克申报总价是40985.61美元。在出义乌综保区时由于操作失误将特殊区,申报成了空车当事人不按规定核销保税货物的行为违法了海关监管规定。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放单异常处理申 请单特殊区域核放单保税核注清单出口);查问笔 企业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它书证授权委托书《缉私综合应用系统》查询结果等 证据为证。

      依照当事人不按照规定办理保税货物核销手续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 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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