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出口香菇提取精液商品编码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汕头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8-28 12:30:3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55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3月1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香菇提取精液,申报净重4100千克总价为143500美元商品编码为1302199099,经核实实际商品编码应为21069090,与申报不符。上述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的准确性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有出口报关单及随附资料、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及随附单证、营业执照、查问笔录、公司报告、情况说明、涉案货物相片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1000元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直接到银行缴纳或网银转账缴纳罚款至汕头海关罚款专用账户。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3年07月05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