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向我关申报出口一批硫酸铵,商品编号为3102210000,申报数量为10040吨,申报出口总价为1757000美元。2023年3月22日,因收货地巴西阿拉图港吃水深度不足,当事人通知生产厂家按照5850吨发货,但当事人未能及时向我关申请删单重报,直到该票货物完成装载离港后,当事人才于3月24日委托报关公司向我关申请修改“运输方式”,于3月28日在完成舱单数据和运抵数据的修改后向我关申请修改出口硫酸铵的重量。当事人向我关提交福州外轮理货公司的理货证书、第三方商检的水尺报告、重量证书等材料证明实际出口硫酸铵的数量为5850吨。经核实,出口硫酸铵不涉及许可证件,出口关税及出口退税率均为0。
以上事实有海关移交的报关单证,销售合同,聊天记录截图,申请修改报关单数据截图,福州外轮理货公司的理货证书、第三方商检的水尺报告,企业报告、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笔录,营业执照等材料为证。
当事人出口硫酸铵数量申报不实,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当事人出口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 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 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