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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三颗针初提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勐腊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9 19:54:2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89次

    2020年12月7日,当事人向勐腊海关申报进口一批“三颗针初提物”,该单原申报商品编码为1302199099,货物总量为17800千克,总价为97.9万元,当事人于申报当日向海关缴纳了税款担保金12.727万元。2020年12月8日勐腊海关口岸监管科对该批三颗针初提物取样送检鉴别归类,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鉴定结果反馈,送检样品主要成分为小檗碱,含量为93.7093%,商品归类应归为29397990,当事人申报进口的该批三颗针初提物申报归类与货物实际归类不符,违反了进出口管理规定。根据鉴定情况及我关关税部门提供的涉证情况说明,该批三颗针初提物实际归类应为2939799099,且需提供《进出口药品通关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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