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云 /责任律师
发布于2024-06-05 11:43:00商品归类阅读456次
你好,我司用进料加工的方式进口了电子烟烟嘴(商品编码9614009090)、电子烟雾化器(商品编码:8516909000)、电子烟主机(商品编码:8516909000)、卫生帽(商品编码:4016999090)、USB充电器(商品编码:8504409999)、吸塑盒(商品编码:3923900000),申报进口的时候海关认为我们产品都是一套的,不能这样申报,要求我们申报为电子烟,但是我们都是散件,我们是按照实际状态申报的,这样也不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