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单证的保管,除了您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也有“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和核销单证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的规定。您可对照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遗失海关制发的监管单证等凭证,妨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