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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以来中国对原产于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变化梳理(截止2019年4月1日)
发布时间:2019-04-01 18:28:00     浏览:7449次

注明:本文已更新,请参阅20184月以来中国对自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梳理(截止2020年2月)

2018年以来(截止2019年4月1日),为应对美国对我国的产品加征关税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先后发布了三次对原产于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两次对原产于美国商品暂停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现对上述关税措施进行梳理,并列表如下:

三次对原产于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列表

公告

商品项目数

涉及的商品

涉及商品总价值

实施时间

2018年5号公告

545项

农产品、汽车和水产品等

约340亿美元

2018年7月6日

2018年7号公告

333项

矿产品、纺织品、贱金属和汽车等

约160亿美元

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

2018年8号公告

5207个税目

(其中附件1,

2493项。附件2,1078项。

附件3,974项。附件4,

662项)

范围广

约600亿美元

2018年9月24日12时01

 次对原产于美国商品暂停加征关税措施列表

公告

内容

实施时间

2018年10号公告

对2018年5号公告中的28个税目商品暂停加征25%的关税

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对2018年7号公告中的116个税目商品暂停加征25%的关税

对2018年8号公告中的67个税目商品暂停加征5%的关税

2019年1号公告

继续按2018年10号公告暂停加征相应的关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附:

(一)公告内容

1)2018年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5号公告(以下简称“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其中的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开始实施,该545项商品主要涉及农产品、汽车和水产品等,另外114项商品实施时间暂定。

2)2018年8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7号公告(以下简称“7号公告”),决定对5号公告中暂未实施的114项商品项目进行调整,将商品项目数调整为333项,主要涉及的领域是矿产品、纺织品、贱金属及车辆等,并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开始实施加征25%关税。

3)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8号公告”),决定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4)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对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

5)从2019年4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

 

(二)相关文章链接:

1)2018年度中国历次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一览

2)我国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211个税目汽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

3)中国输美商品关税税率查询指南

4)美国公布自2018年9月24日起对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清单

5)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两次加征关税清单对比表


供稿人:

        李小梅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2013年加入广和所海关部,一直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包括走私犯罪辩护、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税收筹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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