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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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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管理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十部门 | 署岸发〔2021〕85号 | 2021年8月21日发布 | 2021年8月20日实施 | 对外贸易管理
  • 署岸发〔202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18〕49号 | 2018年11月29日发布 | 2019年01月01日实施 | 跨境电子商务
  • 【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关税〔2018〕49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海关税【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4〕62号 | 2014年9月1日发布 | 2014年10月1日实施 | 出口退税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0〕24号 | 2010年3月30日发布 | 2010年3月30日实施 | 出口退税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天津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在天津市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税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上取得的租赁船舶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
  • 失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