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18〕49号 | 2018年11月29日发布 | 2019年01月01日实施 | 跨境电子商务
【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关税〔2018〕49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海关税【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