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公安部等 | | 2024年8月2日发布 | 2024年9月1日实施 | 化工化学品
经国务院批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 2024年9月1日生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公安部 | 公告〔2024〕70号 | 2024年6月17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车辆
2024年6月17日,海关总署 公安部发布关于扩大《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
- 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 规范性文件
- 公安部等 | | 2024年6月16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药品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溴啡等46种物质(详见附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告2024年第54号 | 2024年4月30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药品
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 |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 2024年4月23日发布 | 2024年5月1日实施 | 化工化学品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调整后目录达41项。
- 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 药监综药管〔2023〕13号 | 2023年2月3日发布 | 2023年2月3日实施 | 药品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上述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