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公告2024年第96号 | 2024年7月15日发布 | 2024年7月15日实施 | 药品
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DAEWOONG BIO INC.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该产品的进口通关单。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公告2024年第96号 | 2024年6月19日发布 | 2024年6月19日实施 | 医疗器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2024年第59号 | 2024年5月10日发布 | 2024年9月1日实施 | 医疗器械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优化工作程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告2024年第54号 | 2024年4月30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药品
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 |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 2024年4月23日发布 | 2024年5月1日实施 | 化工化学品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调整后目录达41项。
- 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