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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特惠与原产地法规目录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122号 | 2004年年12月06日发布 | 2018年年05月01日 实施 | 自贸协定与原产地
  •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发布日期】2004年年12月06日【实施日期】2018年年05月01日【法律类别】自贸协定与原产地【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第...
  • 已经海关总署令273号修订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7年第26号 | 2017年6月28日发布 | 2017年7月10日实施 | 优惠与原产地
  • 为进一步简化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香港或澳门中转货物的原产地管理,现就中转确认书提交事宜公告如下:  自2017年7月10日起,对于依照海关总署2016年52号公告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的情形,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如果海关未收到相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或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仍应当提...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废止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31号 | 2017年3月1日发布 | 2021年4月1日实施 | 优惠特惠与原产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货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也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进口手续,申请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2010年6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9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
  • 已经海关总署令273号修订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23号 | 2014年6月30日发布 | 2014年7月1日实施 | 优惠特惠与原产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201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
  • 已经海关总署令273号修订
  • 规章
  •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第186号令  | 2010年2月25日发布 | 2010年3月1日实施 | 优惠特惠与原产地
  • 海关总署第186号令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 已经海关总署令273号修订
  • 行政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181号 | 2009年1月18日发布 | 2009年3月1日实施 | 优惠特惠与原产地
  • 海关总署第18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九年一月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范海关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
  • 已经海关总署令273号修订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122号 | 2004年年12月06日 发布 | 2005年年01月01日 实施 | 自贸协定与原产地
  •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2004年12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
  • 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