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201号 | 2024年12月26日发布 | 2025年1月1日实施 | 优惠特惠与原产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90号 | 2024年12月12日发布 | 2025年1月1日实施 | 原产地
海关总署公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65号 | 2024年11月20日发布 | 2024年11月25日实施 | 优惠特惠与原产地
2024年11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 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11号 | 2024年8月19日发布 | 2024年9月1日实施 | 原产地
2024年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06号 | 2024年8月13日发布 | 2024年9月1日实施 | 原产地
2024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0年第94号 | 2020年8月18日发布 | 2020年9月10日实施 | 特惠优惠与原产地
为进一步推动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的实施,便利合规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5号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7年第26号 | 2017年6月28日发布 | 2017年7月10日实施 | 优惠与原产地
为进一步简化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香港或澳门中转货物的原产地管理,现就中转确认书提交事宜公告如下: 自2017年7月10日起,对于依照海关总署2016年52号公告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的情形,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如果海关未收到相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或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仍应当提...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