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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煅烧石油焦实际货物为人造石墨申报不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1-10-25 15:03: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492次

    2021年5月2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煅烧石油焦”,申报总价45120美元,商品编码2713121000(出口退税率为0、无监管条件)数量64000千克。经查,实际货物为人造石墨,应归入商品编码38011000项下(退税率为0、监管代码3、需有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科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整。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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