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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安琪高活性干酵母币制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钦州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3 15:35:0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33次

    2021年12月2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钦州港海关申报出口安琪高活性干酵母,共申报1项商品安琪高活性干酵母,商品单价、总价、过费、保费的币制均申报为美元。2022年1月7日,当事人经自查发现随附的合同发票等单证显示货物单价、总价币制均为人民币,因报关员的工作疏忽,将报关单商品单价、总价、运费、保费的币制错误申报为美元。发现币制申报错误后,当事人主动向钦州港海关报明,并申请将商品的单价、总价、保费、运费的币制由美元修改为人民币。该币制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经海关计核,报关单项下商品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202566元,币制申报不实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843185.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代理报关出口货物币制申报错误,其行为构成了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科处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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