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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关于请协助做好含野生动物药材成份中成药出口管理工作的函 林函护字[1990]133号 1990年5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员国。犀牛、虎、豹、麝、熊、穿山甲、海龟、玳瑁、大象、马鹿、羚羊等属于该《公约》附录物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公约》有关规定,这些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应受到严格限制,必须由进出口国《公约》管理机构签发允许进出口证明文件,才能进出口。 我国是含野生动物药材成份中成...
日期:2007-06-28 06:33:00
阅读:2644次
林业部、财政部关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手续费使用问题的通知 林护字[1990]165号 1990年5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林业(农林)厅(局)、财政厅(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各办事处、检查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濒管办)、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以濒办字[1988]8号联合发布的《关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手续费(以下简称两费)的使用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所收两费全部用于濒危物种进出...
日期:2007-06-28 06:32:00
阅读:2072次
林业部关于加强蛇类出口管理工作的函 林函字[199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九年十月,《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七届成员国大会通过提案,将滑鼠蛇(又称水律蛇)、眼镜蛇、眼镜王蛇升为《公约》附录二物种,要求各国加强对上述蛇类及其产品的贸易控制,规定必须取得出口国《公约》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才能进出口上述蛇类及其产品。 我国蛇类资源十分丰富,每年都有一定数量出口,为国家换取外汇。如:目前我国每年仅出口到香...
日期:2007-06-28 06:31:00
阅读:205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请协助做好经济、药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管理工作的函(濒办[1989]11号 1989年9月6日)
海关总署、商检局、动植物检疫所: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员国。执行《公约》和国家规定,做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管理工作是我们的共同任务。近年来,随着我国以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执行,从事经营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越来越多,且出口种类、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经营过程中,已出现一些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未取得我办批件就组织出口等问题对外对内造成了...
日期:2007-06-28 06:26:00
阅读:14211次
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发布)┏━━━━━━━━━━┯━━━━━━━━━━━━━━━┯━━━━━━━━━┓┃ │ │ 保护级别 ┃│ 中名 │ 学名 ├────┬────┦┃ │ │ Ⅰ...
日期:2007-06-28 06:23:00
阅读:3017次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国发〔1987〕77号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也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九八三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以来,各地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一两年由于放松了领导和管理,乱捕滥猎珍稀野行生物,破坏其栖息环境的情况又不断发生。在一些地区,商业、外贸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大量收购国家明令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些饭店、宾馆以经营珍稀野生动物产品和“野味”抬揽顾客;有些集贸市场公开买卖珍...
日期:2007-06-28 06:21:00
阅读:2244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32号)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严厉、准确地打击犯罪,当前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应当以文物的等级为标准,并结合考虑文物的数量、可评定的价格以及其他情节等,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依照刑法、文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日期:2007-06-27 18:34:00
阅读:3059次
国家质检总局令2007年第95号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95 号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长江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
日期:2007-06-18 06:00:00
阅读:2049次
国家文物局关于审定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团体资格的通知([1994]文物文字第659号)
为了加强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建设,根据我局[1992]文物字第202号《关于对文物出境鉴定组重新审定和考核责任鉴定员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重新审核确认:
日期:2007-05-31 17:57:00
阅读:461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
2007年05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等5部门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
日期:2007-05-28 18:08:00
阅读: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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