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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227号、海关总署令235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日期:2017-12-20 00:00:00
阅读:445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法律类别】海关通关与关税【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令第160号公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189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
日期:2017-12-20 00:00:00
阅读:246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发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191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日期:2017-12-20 00:00:00
阅读:257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并重新发布)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令第129号发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日期:2017-11-20 00:00:00
阅读:2586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7号 关于明确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对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的实际监管,规范开展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供油企业)业务操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油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向供油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变更及撤销手续。 二、供油企业应当具备商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四部委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复的国...
日期:2017-10-09 16:09:00
阅读:2209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7号 关于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附件1)...
日期:2017-08-22 15:36:00
阅读:5047次
海关总署令第2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署长 于广洲 2017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监管区的管理,...
日期:2017-08-08 09:45:00
阅读:2908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
日期:2017-01-19 00:00:00
阅读:2334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0号 关于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有关问题
现将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监管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制度,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的账册备案环节,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一次性备案企业、进出货物信息等内容,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各项海关业务中多次、重复使用的海关监管制度。 二、...
日期:2016-11-29 00:00:00
阅读:2678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1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有关监管问题
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业务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制度,是指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下简称区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大宗基本工业原料、农产品和能源产品(以下简称大宗商品)等,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立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以下简称现货市场)交易平台上交易的监管制度。 二、本公告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三、开展现货...
日期:2016-11-29 00:00:00
阅读:25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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