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林业局【发文字号】林业局201年第3号【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0日【实施日期】2016年03月20日【法律类别】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为有效管控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口,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国临时禁止进口下列象牙及其制品: (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前所获的象牙及其制品; (二)《...
- 规范性文件
- 林业局 | 林策发〔2013〕207号 | 2013年12月12日发布 | 2013年12月06日实施 | 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因此除古树名木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但属于人工培育的树木,可按照一般树木进行采伐利用管理。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章
-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 令第53号 | 2001年8月4日发布 | 2001年8月4日实施 | 濒危野生动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1999年9月9日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作如下修改。
- 失效
- 行政规章
-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 | 令第4号 | 1999年9月9日发布 | 1999年9月9日实施 | 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国务院于1999年8月4日批准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