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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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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海关总署 对“南非中国研究中心”有关海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2〕284号注:此文件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宣布失效北京、天津、上海、广州、九龙、拱北、沈阳、大连、青岛、成都、拉萨、呼和浩特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我与南非已达成以民间名义互设常驻机构的协议。为此,南非将在北京设立“南非中国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外交部发〔1992〕4号《关于南非在京设立常驻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海关总署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驻华代表处及其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1〕1871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华设立了代表处。关于该代表处及其代表在华待遇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驻华代表处待遇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现转发你关,今后对该代表处及其代表进出境物品,请你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
    海关总署 寄往台湾小包邮件验放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1〕1506号福州、厦门海关: 为促进海峡两岸实现三通,突破台湾当局对大陆寄往台湾邮递物品的限制,满足我广大寄件人寄往台湾邮包的要求,邮电部邮政总局拟在福建省福州、厦门两市试收寄发往台湾的小包邮件。为使台湾邮政当局能够接受寄去的小包,该局特来函建议在试收寄期间,暂时改变现行的向海关申报和验放方式,寄件人填C2/CP3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小包封面不粘贴C1绿色签...
    海关总署 印发《进出境船舶长、船员注意事项》的通知署监一〔1991〕1775号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武汉、黄埔、九龙、拱北、汕头、海口、南宁、江门、重庆、南昌、合肥、湛江、石家庄、长沙海关: 现将《进出境船舶长、船员注意事项》中、英文核稿发给你关,请你关根据本关区实际需要数量,结合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向有关单位宣传...
    海关总署 对经由中蒙边境口岸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1〕1010号乌鲁木齐、满洲里、呼和浩特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规定》,中蒙边境部分地区将开放二连浩特―扎门乌德、阿拉哈沙特―哈比日嘎、甘其毛都―嘎舒苏海图、珠恩嘎达布其―毕其格图、老爷庙―布尔嘎斯台、塔克什肯―布尔干、乌拉斯台一北塔格、红山嘴―大洋等8对边境口岸。现就海关对经由...
    海关总署、外交部 加强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外交人员随身携带物品管理署监二〔1991〕788号广东分署,广东省内各局、处级海关: 据广州、拱北等海关报告,近来,刚果、塞内加尔、贝宁、扎伊尔、尼日尔、科特迪瓦、几内亚、中非等国家驻中国使馆的某些外交人员及其家属从广州、拱北等口岸频繁进出,大量携运进境我国政府限制进境物品。为加强管理,我们正在修订有关规定,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目前,在坚持对绝大多数遵守我国法律和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1991年8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 注:该办法第十九条已被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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