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
-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令第272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税法规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和2009年8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8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署办税函〔2024〕12号 | 2024年9月5日发布 | 2024年9月5日实施 | 海关税法规
2024年9月5日,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关税收服务助力外贸质升量稳有关措施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关税税则委员会 | 公告2024年第9号 | 2024年09月11日发布 |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 海关税法规目录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 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 规范性文件
- 关税税则委员会 |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6号 | 2024年7月23日发布 | 2024年7月20日实施 | 海关税法规目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2号 | 2024年04月26日发布 |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 关税征管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同步施行。
- 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 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2024年4月26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