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规章
- 海关总署 | 署令第252号 | 2021年9月18日发布 | 2021年11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第252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07年第18号 | 2007年4月29日发布 | 2007年5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有关事宜公告》(公告〔2002〕37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03〕40号)自2007年5月1日起废止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