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 | 公告〔2016〕19号 | 2016年2月18日发布 | 2016年2月18日实施 | 减免税
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公告如下
- 自2016年2月18日起执行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 | 公告2016年第19号 | 2016年2月18日发布 | 2016年6月1日实施 | 减免税
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公告如下
- 自2016年2月18日起执行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10〕18号 | 2010年4月16日发布 | 2010年5月1日实施 | 减免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中“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的清单”的精神,现就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8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 2.免税进口藏品备案表 附件(0).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国...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废止。 部 长 金人庆 署 长 牟新生 局 长 谢旭人 二ОО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