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5年第19号 | 2025年2月17日发布 | 2025年3月1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25年2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1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 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根据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7号 | 2024年2月29日发布 | 2024年2月29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管理
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62号 | 2023年年03月09日发布 | 2023年04月15日实施 | 特殊监管区
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56号 | 2022年1月1日发布 | 2022年4月1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已经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订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43号 | 2018年11月23日发布 | 2018年11月23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日期】2005年06月23日【实施日期】2018年11月23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
- 已经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