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等 | 商贸函〔2023〕188号 | 2023年6月19日发布 | 2023年6月19日实施 | 加工贸易管理综合法规目录
经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各地加工贸易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共建机制、区域布局等因素,三部门共同确定了新认定的重点承接地、承接转移示范地,以及通过考核的老重点承接地名单,现予以公布。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 公告2021年第12号 | 2021年6月10日发布 | 2021年6月15日实施 | 加工贸易综合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自2021年6月15日起,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 公告2020年第54号 | 2020年11月5日发布 | 2020年12月1日实施 | 加工贸易综合
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海关总署 | 公告2009年第37号 | 2009年6月3日发布 | 2009年6月3日实施 | 加工贸易综合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已失效,经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