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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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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五金工具等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3年11月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五金工具等货物一批。 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五金工具8125千克、项二货物置物架5970千克、项三货物卫浴洁具7400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上述三项货物价值80440美元。另有亮光蜡19220千克,价值人民币57660元;防锈剂1000千克,价值4440元;防锈润滑剂800千克,价值2400元;高效脱模剂600千克,价值3000元;万能去污除胶剂1500千克,价值9120元;亮光剂800千克,价值4800元未向海关申报。上述货物属于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另有喷头500千克,价值人民币500元;塑料盖300千克,价值人民币300元未向海关申报。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商检法相关规定。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