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出口侵犯 “四环(图形)”等商标专用权的滤芯 | 2020年1月15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出口的机油滤芯、包装纸盒、节温器上使用的“四环(图形)”商标和“VW及图形”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四环(图形)”商标和“VW及图形”商标相同;转向机上使用的“VW”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商标相同;空气滤芯上使用的“VW AG”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 AG”商标相同;变速箱上使用的“VW及图形”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及图形”商标相同;点火线圈上使用的“VW及图形”商标和“BOSCH”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及图形”商标和“BOSCH”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