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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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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护发素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疫 | 2024年5月16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烫平机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二货物烫平机原申报数量4台,价值1440美元;实际数量为1台,价值360美元。项七货物清洗机配件11526千克实际均未到货,总价值80682美元。当事人出口沐浴露4500千克、护发素550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122500元,沐浴露、护发素出口需报商品检验。出口货架218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21800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