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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石膏粉未经报检擅自出口 | 2024年5月22日 | 河口海关 | 中国-昆明
当事人向河口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石膏粉,申报品名:石膏粉,申报税号:2520209000,申报净重56772千克,申报价格人民币21573.36元,无监管条件。同日,河口海关现场查验关员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外包装标识为肥料级磷酸氢钙,品名无法确定,随即追加“取样送检”指令。2023年8月24日,河口海关查验关员对货物开展取样送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化验鉴定,此票货物样品主要成分为磷酸氢钙,其中氟含量约9.37%。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按干燥无水产品重量计含氟量不低于0.2%,该批货物应归入税号3103900000项下,监管条件:B出境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类别:N出口商品检验,属于出口法检商品。经查,当事人出口一票石膏粉,包括制作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材料以及装运货物等全过程通关事宜。因出口价格原因,当事人将货物暂存放于河口县槟榔寨超限检测6号仓库,2023年8月18日当事人委托安排装货,因装货期间未监督到位,越南工人装错货物,装货完毕后也未核对货物情况随即以石膏粉进行申报,导致实际货物与申报货物不符,将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化肥未报检而擅自出口。经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该批货物的价格为人民币32360.00元。该批货物未产生交易未产生收益,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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