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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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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未报检出口乙氧氟草醚乳油 | 2022年1月13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品名为240克/升乙氧氟草醚乳油(HS编码3808931190,无检验检疫类别,共计1个20尺集装箱货物,货值为154390.00人民币)。经我关查验,该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第2828条目),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但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在产地海关报检的申报资料和检验证明。2021年12月我关向属地海关确认有关情况,属地海关反馈该批货物未申请并完成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出口检验工作。经查,该批货物在发货时,当事人对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对上述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直接报关出口。
  • 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