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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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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未经检验擅自出口酶解燕麦粉 | 2021年12月28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其中第五项货物申报品名为酶解燕麦粉,申报数量为675千克,申报价格为FOB283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2932999099。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酶解燕麦粉,应归入商品编号为1901900000,涉及出口检验,当事人未申报出口检验。当事人将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
  • 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