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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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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申报出口“方钢”实货为钢坯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5年2月27日 | 天津临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方钢”,申报税则号列7214990000(出口退税率0、无监管条件),货值人民币923325元。经海关查验后认定,当事人出口实货应为“钢坯”,应归入税则号列7207110000(出口退税率0、监管证件代码B、检验检疫类别N),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当事人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