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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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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申报出口载货车底盘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5年1月14日 | 天津临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临港海关申报出口载货车底盘,申报商品编号为8706002100,申报数量为2台,申报成交方式为FOB,申报总价为71760.5美元,出口监管条件为“4”(出口许可证)。经查,该货物实际商品名称应为载货车底盘(带驾驶室),商品编号应为8704230090,出口监管条件为“4”(出口许可证),出口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另,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连云港海关申报出口载货车底盘,申报商品编号为8706002100,申报数量为1台,申报成交方式为FOB,申报总价为36950美元,出口监管条件为“4”(出口许可证),该实际商品名称应为载货车底盘(带驾驶室),商品编号应为8704230090,出口监管条件为“4”(出口许可证),出口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经核,上述2票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70431.31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