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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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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申报进口再生铜原料(3号铜米)属于固体废物 | 2025年1月9日 | 梅山海关 | 中国-宁波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再生铜原料(3号铜米)一批, 申报商品编号为7404000030,申报总价为192670.64美元(C&F价),申报重量为25071千克。经海关查验、取样及鉴定,该批货物中部分再生铜原料(3号铜米)属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净重为4430千克。2024年10月22日,梅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该批固体废物。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于2024年11月18日将涉案固体废物装船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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