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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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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申报进口瓷餐具(旧)实货中含固体废物 | 2024年12月31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瓷餐具(旧)”等共计8760千克,申报C&F总价215850日元。经查,实货中有固体废物403克,另有书10本、旧扇子2个、旧渔网兜4个、旧瓷质棋子4盒、丝巾2条,总价值5800日元,未向海关申报,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36.36元。后当事人在海关责令退运后及时将上述固体废物退运出境。当事人进境固体废物不足3吨,且在海关责令退运后能够在二个月内将固体废物退运出境,符合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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