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进口生产高压和超高压电缆VCV生产线商编申报不实漏缴税款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山海关行政处罚案 | 2024年10月14日 | 东山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0日向东山海关申报进口一票生产高压和超高压电缆的VCV生产线, 申报商编为847940000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7%,申报总价2760000欧元。2024年4月30日,东山海关对该生产线开展归类验估,经验估,确认该生产线商编应归入8479819000,其对应进口关税税率9%。当事人上述商编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人民币47567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