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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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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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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缅甸碎米原产地证书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10月24日 | 孟定海关 | 中国-昆明
  • 当事人进出口合同,向其购买2000吨缅甸碎米,并由提供出口所需的发票、合同、原产地证等。当事人委托临沧某报关有限公司经孟定清水河口岸,代为申报进口缅甸碎米4车,净重402吨。2023年10月,孟定海关综合业务科开展原产地证书核查时,发现当事人委托临沧某报关有限公司2023年9月向孟定海关申报进口缅甸碎米净重402吨,货值人民币 1005000元,对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所载签证机构印章、签证官签字与系统备案印章、签证官字迹不完全一致。2024年6月 17日,经海关总署税务局反馈,上述4份原产地证书非签证 机构签发,不适用中国-东盟协定税率。经孟定海关进行计核,当事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 54772.5元,滞纳金41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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