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进口土壤调理剂含固体废物 | 2023年11月28日 | 海口港海关 | 中国-海口
当事人向海口港海关申报一批原产于日本的“土壤调理剂”,集装箱号为WHSU2424513,数量20000千克,价值人民币2.5万元。经查,当事人做好日本“土壤调理剂”的进口货代,于2019年3月前往日本鹿儿岛市考察日本某公司和工厂,了解“土壤调理剂”的生产过程和使用效果。同年10月29日,签订了20000千克“土壤调理剂”《售货合同》。同年11月30日,又签订《代理报关委托书》,并报关事宜。同年12月2日,当事人向海口港海关申报进口上述20000千克“土壤调理剂”。申报进口的“土壤调理剂”共1000包,20公斤/包,1.25元人民币/公斤,无品牌、无型号。同年12月3日,海口港海关按照布控指令“核对品名、核对数量、取样送检”和“存在固废风险,请取样送检”的提示,取样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该技术中心于同年12月28日出具《鉴别报告》,判断该送检样品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