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进口实际总价申报不实 | 2022年2月10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以C类快件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样品氧分析仪5件(规格型号无),总价175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为氧含量分析仪5台,型号为CP-200-H,单价为USD 3000元/台。经查,上述进口货物的总价为15000美元,与申报不符,应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97253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4620.95元,当事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4470.50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