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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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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镍钴黑粉原产地证书申报不实 | 2024年8月23日 | 上海浦江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镍钴黑粉,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824999999,申报净重合计25425.5千克,申报CIF总价合计为323295.14美元,随附单证中原产地证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KL-2023-E13-09055(证书载明原产国为马来西亚,可享受关税优惠税率为0)。经查,当事人申报时提供的原产地证书为虚假证书,实际无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相关货物不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G1项和G2项货物均应按商品编号3824999999项下最惠国关税税率6.5%征税,与申报不符。经核定,上述货物合计漏缴税款人民币160527.91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