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
- 申报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5年3月27日 | 绍兴海关 | 中国-杭州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共计申报进口2400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2921420090,实际商品编号应归入2921420020,漏缴反倾销税(税率31.4%和反补贴税(税率21.2%)。当事人进口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税款征收。经我关计核,上述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7155290.1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365608.18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BIOISLAND儿童DHA海藻油软胶囊、BIOISLAND孕妇DHA海藻油软胶囊税号申报不实 | 2025年4月8日 | 金华海关 | 中国-杭州海关
当事人以保税电商方式向上海、广东等海关申报进口BIOISLAND儿童DHA海藻油软胶囊、BIOISLAND孕妇DHA海藻油软胶囊等货物9票。其中BIOISLAND儿童DHA海藻油软胶囊共122184瓶,申报商品编码为1515909090、1517909002,申报价格共计1631156.4澳元;BIOISLAND孕妇DHA海藻油软胶囊共93888瓶,申报商品编码为1515909090,申报价格共计1901232澳元。经金华海关认定,上述9票货物中的BIOISLAND儿童DHA海藻油软胶囊和BIOISLAND孕妇DHA海藻油软胶囊税号申报错误。当事人因海关业务不够熟悉,商品编码申报错误的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DHA藻油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5年4月7日 | 丽水海关 | 中国-杭州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曙海关、北仑海关申报出口DHA藻油,申报税则号列20089939,出口退税率13%。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涉案DHA藻油在协调制度2022年转版前应归入税则号列15159090,在协调制度2022年转版后应归入税则号列15156000,出口退税率均为0。其中,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当事人共申报出口DHA藻油11020千克,涉及6票报关单,申报总价451820美元,按海关征税美元汇率折算人民币总价2962691.24元,影响出口退税人民币385149.87元。2022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当事人共申报出口DHA藻油9120千克,涉及5票报关单,申报总价373920美元,按海关征税美元汇率折算人民币总价2525011.65元,影响出口退税人民币328251.51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AXXZIA空气感面膜、AXXZIA2022新版白肌饮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5年4月15日 | 金华海关 | 中国-杭州海关
当事人以保税电商方式向北仑海关申报进口AXXZIA空气感面膜、AXXZIA2022新版白肌饮等货物4票。其中AXXZIA2022新版白肌饮共3804盒,申报商品编码为2106909090,申报价格共计18639600日元。经金华海关认定,上述4票货物中的AXXZIA2022新版白肌饮应归入税则号列22029900。当事人因海关业务不够熟悉,税则号列申报错误的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诃子”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5年1月9日 | 锦城海关 | 中国-成都海关
当事人2022年 6月至2023年8月,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品10票,当事人申报 商品名称均为“诃子”,申报商品编码均为1211903999, 上述报关商品经海关归类确认税则号应为14049010,当事 人税则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载货车底盘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5年1月14日 | 天津临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临港海关申报出口载货车底盘,申报商品编号为8706002100,申报数量为2台,申报成交方式为FOB,申报总价为71760.5美元,出口监管条件为“4”(出口许可证)。经查,该货物实际商品名称应为载货车底盘(带驾驶室),商品编号应为8704230090,出口监管条件为“4”(出口许可证),出口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另,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连云港海关申报出口载货车底盘,申报商品编号为8706002100,申报数量为1台,申报成交方式为FOB,申报总价为36950美元,出口监管条件为“4”(出口许可证),该实际商品名称应为载货车底盘(带驾驶室),商品编号应为8704230090,出口监管条件为“4”(出口许可证),出口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经核,上述2票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70431.31元。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旧其他非公路用货运自卸车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5年1月26日 | 天津临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旧其他非公路用货运自卸车,申报商品编号为8704109000,申报数量为3辆,申报成交方式为FOB,申报总价为225000美元。经查,该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应为8704223000,实际商品名称应为“旧豪沃牌294KW中型自卸货车”,出口需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经核,上述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01797.5元。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氨基酸有机肥液体~螫谷钾伪报品名、税则号列逃避商品检验 | 2025年1月26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当事人于2022年3月至5月期间向海关申报出口氨基酸有机肥液体~螫谷钾:廣植酸、海藻提取物,货值共计人民币519351元。上述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类别为M/N,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当事人在明知上述商品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情况下,多次以故意伪报品名、税则号列的方式逃避商品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走私
- 出口
- 申报出口氨基酸颗粒有机肥伪报品名、税则号列逃避商品检验 | 2025年1月25日 | 塘沽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当事人于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4月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3票货物。申报品名为“氨基酸颗粒有机肥”,申报税则号列3101001990,经海关调查,上述货物均为有机无机混合肥料,均应归入税则号列3105909000(监管证件代码7ABv、检验检疫类别M/N),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货物价值共计610392元。当事人在明知该商品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情况下,多次以故意伪报品名、税则号列的方式逃避商品检验,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走私
- 进口
- 申报进口意塔米尔酸面种预拌粉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5年1月6日 | 天津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5项货物,其中第三项申报进口意塔米尔酸面种预拌粉92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1901200000(进口关税率:10%、增值税率:13%),申报总价为33320.77欧元。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2102200000(进口关税率:25%、增值税率:9%)。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31909.19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