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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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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亚麻短纤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10月31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2票货物。其中2项货物申报为亚麻短纤共34367.9千克,第一项货物申报为亚麻短纤5501.7千克,该3项货物申报税则号列均为53013000。经归类,该3项货物实际均为棉化亚麻纤维,均应归入税则号列53012900。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导致的漏缴税款为人民币47220.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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