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进口小汽车驱动桥半轴护套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4年10月15日 | 金港海关 | 中国-南京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货物123票,其中申报品名为小汽车驱动桥半轴护套的货物数量共计1121717个,申报税则号列均为8708507990(进口最惠国税率6%),申报总价合计CIF 948558.47美元。经金港海关认定,材质为塑料制小汽车驱动桥半轴护套应归入税则号列3926909090(进口最惠国税率10%),材质为硫化橡胶制小汽车驱动桥半轴护套应归入税则号列4016999090(进口最惠国税率10%)。经查,当事人按照每个月客户的成品需求量向某公司发送采购订单,该公司收到订单后组织发货,同时将制作好的单证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制作了申报要素,连同发票、箱单、运单等全套报关单证交给货代公司并委托其办理清关事宜。当事人由于欠缺海关归类知识,导致发生上述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情事。综上,当事人上述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经金港海关计核,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852.104851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31.085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