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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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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
  • 进口品名税号申报不实 | 2024年3月11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长石、太阳石两项商品,其中第一项商品申报品名为长石,申报商品编号2529100000(年内暂定关税1%,增值税率13%),申报数量26300千克,申报CIF价格15780美元;第二项商品申报品名为太阳石,申报商品编号7103100000(进口关税3%,增值税率13%,消费税10%),申报数量700千克,申报CIF价格875美元。经海关查验、归类,实际货物为长石5550千克,月光石20000千克,水晶原石1000千克,玛瑙原石450千克,四项货物均归入税则号列71031000(关税3%,增值税率13%,消费税10%)。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违法货物漏缴税款为人民币15853.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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