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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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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价格
  • 出口
  • 申报进口公差调节器成交方式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5年2月17日 | 昆山海关 | 中国-南京海关
  • 当事人陆续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公差调节器等商品,共计43票,申报成交方式均为CIF,申报总数量为17484394个,经比对原厂发票、箱单、对账单等资料,上述报关单项下货物实际成交方式均为FCA,申报与实际不符。当事人上述进口货物成交方式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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