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出口移动电源属于危险品无法提供包装物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3年5月1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2申报数量6670千克,实际数量2075千克。货物项3申报数量3120千克,实际数量1200千克。项7申报数量2975千克,实际数量1835千克。“砂轮”528千克、“传送带”302.4千克、“LED屏”300千克、“齿轮”1036.8千克、“螺丝”1100千克未申报。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酱油”2000千克、“红薯宽粉”300千克、“红枣”105千克、“淮山”108千克未报检。有“电池”1207.7千克、“移动电源”263.5千克未申报,该批“电池”、“移动电源”属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